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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关于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校本部学生处《关于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参评条件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七)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八)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80分),且A-(86分)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70分),且B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80%,A-及以上的学分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30%。

(九)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9日及以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与本校老师合作,本人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满足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十)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或班级等集体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校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评选、公示,并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至校学生处。

申报时间:9月22日-9月24

(二)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校级公示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四)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请各班级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六、材料提交说明

各班于9月2417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班主任签字)学术成果(202199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成绩单、评选年度荣获的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请交至开太楼203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zruc203@163.com,邮件以“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班级”命名。

附件苏州校区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21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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